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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01-06 16:05  

 

校内各相关单位:

寒假将至,为确保寒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寒假前各学院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要求,放假前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管理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危险废物、易制毒制爆材料、气体钢瓶和大功率用电仪器、特种设备等,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 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二、落实假期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

寒假期间要做好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对校外有活动安排的开放实验室,必须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责任人。全面了解假期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准确掌握继续从事实验的学生信息,并对相关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原则上不允许单人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操作,严禁在实验室做饭、留宿其他与实验无关的工作。寒假期间有装修、改造、设施维修任务的实验室,应落实现场安全责任人,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紧急救助能力。

三、强化实验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分级分类应急处置预案。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含国家管制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精神/麻醉类药品)、放射源、生物病原体和高压气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做到人员到位,响应及时

要切实加强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切断假期停用实验场所的电源、水源、气源,强化值班岗位责任,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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