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财务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务保障工作,为师生办理各项财务业务提供及时有效服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财务业务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适用时间

32日起,至学生返校开学。届时财务处(招标采购办公室)将根据学校总体安排进行调整。

二、业务办理方式

主要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即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线上+线下”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减少师生往来财务处的次数和外出时间,保护师生安全。

财务处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其他人员线上办公。每周一和周三上午在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一层102室、每周一上午在长清湖校区文昌楼一层财务报账大厅,设置报销单据自助投放区(分为网约报销投放箱、个人收入发放投放箱、其他业务投放箱),各位师生根据办理业务的内容区分投放。能够线上办理的业务可随时联系。

三、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一)财务报销

1.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业务

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财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学校疫情防控调度办公室第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优先办理。

联系人:杜文全(核算科),13969098636;于明清(资金结算中心),13287752965;于晓明15288859779

2.网约报销业务

网上自助报账系统已开放。请将整理好的报销单据(一事一单)用夹子或曲别针有效区分,放入信封袋密封好,并在信封上注明相关信息(部门、经办人、联系方式、单据份数),投放至网约报销投放箱

3.个人收入发放业务

个人收入申报系统已开放。请将校外劳务、学生劳务、工资薪酬等个人收入发放单据用夹子固定或放入信封袋中密封,并注明相关信息(部门、经办人、联系方式、单据份数),投放至个人收入发放投放箱

报销所需的签字、盖章、审批要求不变,财务处对报销材料予以审核。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材料(如单据签章不全、票据不合规等),财务处工作人员将在《退单通知书》上一一具体标明,并及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通知师生取回。师生取回材料后,应将《退单通知书》上所标明的不符合报销要求的事项,一次性修改或补齐后重新投递,投递时需将《退单通知书》单独夹在信封外面。为减少退单,请师生准备报销所需材料时,仔细阅读财务处编写的《财务服务指南100问》(见财务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二)科研业务

科研课题结项办理,优先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经办人将需要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电子版材料(如填写完整的预算决算表等)发送至邮箱552620256@qq.com,标明项目负责人电话及项目财务编号等信息。财务处审核完毕后,打印盖章,然后通知经办人领取。

无法线上办理的,可采取投递方式。经办人整理好课题结题相关材料,用信封密封后投放至其他业务投放箱。信封上应标明“科研结题材料”字样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待财务处审核盖章后通知经办人领取。

科研方面其他与财务相关的业务,请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联系,预约办理。

联系人:张亢,13655313956

(三)票据业务

1.款项未到,借票据

填写《收据借用单》并签字盖章,将《收据借用单》拍照,通过QQ、微信等形式发给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确定开票信息。电子发票请预留邮箱地址,如需纸质票据,请电话或网络预约取票时间。

2.款项已到,开票据

通过电话或网络与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来款情况,沟通并确定开票信息。电子发票请预留邮箱地址,如需纸质票据,请电话或网络预约取票时间。

增值税发票联系人:崔珺龑,15069162805QQ:1320779520

资金往来票据联系人:郭晶,18653127565QQ:568226359

(四)收入分成入账业务

与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来款情况,填写收入分成入帐单,签字盖章后拍照,通过QQ、微信等形式发给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入账工作。正式开学后,请在一周内将纸质版送至财务处。

联系人:张爱丽,15634165987QQ:578730570

(五)工资及奖助学金发放

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的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由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发放。公积金按时缴纳。

需要变更工资卡的教职工,请将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新工资卡拍照后发送至邮箱jnwws@msn.cn,并注明个人联系电话。

学校提供公积金咨询服务、办理异地转移等业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流程,提供网上自助办理公积金业务,学校自2018年起不再办理个人支取审批业务)。

联系人:王文盛,13678813396

(六)学生缴费业务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欠费学生的缴费统一通过微信在线缴费平台进行缴纳,操作流程见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缴费另行通知。

有需要开具学费住宿费票据的,在开学后先电话预约,然后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人:韩向峰,8618012515966619277

(七)用章业务

财务处行政公章存放在千佛山校区,财务专用章在千佛山校区、长清湖校区均有存放,如需用章服务,请提前电话预约(注:科研课题结项办理按照(二)的方式,财务处给打印盖章,通知取回)。

行政公章联系人:于广春,8618062615966617186

财务专用章联系人:于明清(千佛山校区),13287752965;刘冰(长清湖校区),18553101689

(八)预算业务

2020年校内预算要等省人大审议通过、财政厅批复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下达。此前若有项目超支、预算调整等业务,请通过电话联系财务处计划科办理。

联系人:崔大同,18653161588

(九)档案查询业务

省审计组正在对我校进行专项审计,财务档案已整体运至省审计组办公室。故审计期间暂停财务档案查询业务。如确因重要工作需查阅档案,请提前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征得省审计组负责人同意后,由财务处工作人员一并查阅。

(十)招标采购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实效,确保采购质量,做到疫情防控采购及时便利。

按照要求,原则上暂停或延期各类货物、服务、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若有紧急事宜,请与招标采购办公室电话联系。

联系人:李娜,13066035779;毕鹍,13356658307

(十一)其他业务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与财务处相关科室联系或者与财务处指定联系人杜文全(13969098636)、董军(13853186187)联系。

财务处各科室电话:

科室

电话

核算科

86182296

专项资金管理科

86180126

资金结算中心

86180895

收费管理科

86180125

计划科

86180123

财务档案室

86180124

长清湖校区报账大厅

86180131 86180132

处长室

86180106 86180121


四、几点说明

1.疫情期间请现场办理业务的师生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与工作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建议自备签字笔。

2.刚返校的人员,请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要求,确有紧急业务可委托他人办理。

3.疫情防控期间非紧急报销业务的办理可能会有延后情况,敬请广大师生谅解。感谢您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各位师生阖家安康!



财务处(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0227


Copyright 2011-2018 山东师范大学财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邮箱:caiwuchu@sdnu.edu.cn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财务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财务保障工作,为师生办理各项财务业务提供及时有效服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财务业务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适用时间

32日起,至学生返校开学。届时财务处(招标采购办公室)将根据学校总体安排进行调整。

二、业务办理方式

主要通过非接触方式办理,即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线上+线下”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减少师生往来财务处的次数和外出时间,保护师生安全。

财务处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其他人员线上办公。每周一和周三上午在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一层102室、每周一上午在长清湖校区文昌楼一层财务报账大厅,设置报销单据自助投放区(分为网约报销投放箱、个人收入发放投放箱、其他业务投放箱),各位师生根据办理业务的内容区分投放。能够线上办理的业务可随时联系。

三、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一)财务报销

1.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业务

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财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学校疫情防控调度办公室第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优先办理。

联系人:杜文全(核算科),13969098636;于明清(资金结算中心),13287752965;于晓明15288859779

2.网约报销业务

网上自助报账系统已开放。请将整理好的报销单据(一事一单)用夹子或曲别针有效区分,放入信封袋密封好,并在信封上注明相关信息(部门、经办人、联系方式、单据份数),投放至网约报销投放箱

3.个人收入发放业务

个人收入申报系统已开放。请将校外劳务、学生劳务、工资薪酬等个人收入发放单据用夹子固定或放入信封袋中密封,并注明相关信息(部门、经办人、联系方式、单据份数),投放至个人收入发放投放箱

报销所需的签字、盖章、审批要求不变,财务处对报销材料予以审核。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材料(如单据签章不全、票据不合规等),财务处工作人员将在《退单通知书》上一一具体标明,并及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通知师生取回。师生取回材料后,应将《退单通知书》上所标明的不符合报销要求的事项,一次性修改或补齐后重新投递,投递时需将《退单通知书》单独夹在信封外面。为减少退单,请师生准备报销所需材料时,仔细阅读财务处编写的《财务服务指南100问》(见财务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二)科研业务

科研课题结项办理,优先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经办人将需要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电子版材料(如填写完整的预算决算表等)发送至邮箱552620256@qq.com,标明项目负责人电话及项目财务编号等信息。财务处审核完毕后,打印盖章,然后通知经办人领取。

无法线上办理的,可采取投递方式。经办人整理好课题结题相关材料,用信封密封后投放至其他业务投放箱。信封上应标明“科研结题材料”字样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待财务处审核盖章后通知经办人领取。

科研方面其他与财务相关的业务,请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联系,预约办理。

联系人:张亢,13655313956

(三)票据业务

1.款项未到,借票据

填写《收据借用单》并签字盖章,将《收据借用单》拍照,通过QQ、微信等形式发给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确定开票信息。电子发票请预留邮箱地址,如需纸质票据,请电话或网络预约取票时间。

2.款项已到,开票据

通过电话或网络与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来款情况,沟通并确定开票信息。电子发票请预留邮箱地址,如需纸质票据,请电话或网络预约取票时间。

增值税发票联系人:崔珺龑,15069162805QQ:1320779520

资金往来票据联系人:郭晶,18653127565QQ:568226359

(四)收入分成入账业务

与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来款情况,填写收入分成入帐单,签字盖章后拍照,通过QQ、微信等形式发给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入账工作。正式开学后,请在一周内将纸质版送至财务处。

联系人:张爱丽,15634165987QQ:578730570

(五)工资及奖助学金发放

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的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由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发放。公积金按时缴纳。

需要变更工资卡的教职工,请将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新工资卡拍照后发送至邮箱jnwws@msn.cn,并注明个人联系电话。

学校提供公积金咨询服务、办理异地转移等业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流程,提供网上自助办理公积金业务,学校自2018年起不再办理个人支取审批业务)。

联系人:王文盛,13678813396

(六)学生缴费业务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欠费学生的缴费统一通过微信在线缴费平台进行缴纳,操作流程见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缴费另行通知。

有需要开具学费住宿费票据的,在开学后先电话预约,然后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人:韩向峰,8618012515966619277

(七)用章业务

财务处行政公章存放在千佛山校区,财务专用章在千佛山校区、长清湖校区均有存放,如需用章服务,请提前电话预约(注:科研课题结项办理按照(二)的方式,财务处给打印盖章,通知取回)。

行政公章联系人:于广春,8618062615966617186

财务专用章联系人:于明清(千佛山校区),13287752965;刘冰(长清湖校区),18553101689

(八)预算业务

2020年校内预算要等省人大审议通过、财政厅批复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下达。此前若有项目超支、预算调整等业务,请通过电话联系财务处计划科办理。

联系人:崔大同,18653161588

(九)档案查询业务

省审计组正在对我校进行专项审计,财务档案已整体运至省审计组办公室。故审计期间暂停财务档案查询业务。如确因重要工作需查阅档案,请提前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征得省审计组负责人同意后,由财务处工作人员一并查阅。

(十)招标采购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实效,确保采购质量,做到疫情防控采购及时便利。

按照要求,原则上暂停或延期各类货物、服务、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若有紧急事宜,请与招标采购办公室电话联系。

联系人:李娜,13066035779;毕鹍,13356658307

(十一)其他业务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与财务处相关科室联系或者与财务处指定联系人杜文全(13969098636)、董军(13853186187)联系。

财务处各科室电话:

科室

电话

核算科

86182296

专项资金管理科

86180126

资金结算中心

86180895

收费管理科

86180125

计划科

86180123

财务档案室

86180124

长清湖校区报账大厅

86180131 86180132

处长室

86180106 86180121


四、几点说明

1.疫情期间请现场办理业务的师生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与工作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建议自备签字笔。

2.刚返校的人员,请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要求,确有紧急业务可委托他人办理。

3.疫情防控期间非紧急报销业务的办理可能会有延后情况,敬请广大师生谅解。感谢您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各位师生阖家安康!



财务处(招标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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