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合作发展处是学校面向国内开展合作,拓展与社会各界交流渠道,牵头开展校友工作和教育基金会工作,服务经济社会与地方建设、争取各方力量支持推动学校发展的行政职能部门。校友会秘书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设在合作发展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执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抓好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防控,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控制部门“三公经费”使用。
(三)负责全校合作共建、服务地方、校友会、教育基金会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行使校友会秘书处和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职能,统筹协调合作共建、服务地方、校友工作、教育基金会工作的开展。
(四)负责合作共建与服务地方工作。负责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开展合作交流,统筹校地校企合作 工作、学校对口援建工作;负责各类对外合作、共建、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联络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学校对外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归口管理,监督后续落实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校友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建设和管理校友之家,搭建校友交流与合作发展平台。负责指导海内外、各省市地、二级学院和行业校友会建设。负责校友工作信息化建设,编辑发行校友刊物。统筹做好校友返校接待、校友事务咨询、校友走访,组织策划校友活动。
(六)负责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定教育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筹资活动及慈善活动。负责管理监督捐赠资金和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实施。负责基金运作、财务管理、年检年审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