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1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推荐选拔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推荐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和涌现出的创新型优秀人才。
学校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2014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时以近5年(2010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数量
根据省里通知要求,今年我校最多推荐人选2名,其中至少1名为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所有推荐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审时,担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选单独评审。
各单位推荐人数不限,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切实把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广大师生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将推荐选拔范围、具体条件、基本程序等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报名。
(二)学院评议。学院要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民主评议或评议推荐票未过半数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评议结果和《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要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和单位网站(或OA办公系统)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三)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审议推荐材料,评审出学校拟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报送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1份,说明单位评议、公示情况以及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A3页面打印)1份;
4.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5.由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单位领导签名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4);
6.其他材料1套(见附件5),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请用A4纸双面印制,目录置前,用长尾夹夹好,暂不装订。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规范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和审核把关,确保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一致。
请于6月3日前报送至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6室),长清湖校区各单位相关推荐材料请于6月2日下午集中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19室。附件1、2、3、5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rencaiban@sdnu.edu.cn,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86180217。
附件:相关附件材料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