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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发布日期: 2022-09-01   浏览次数: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

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济南市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二、本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资格预审的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招标项目,且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三、本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6.《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7.《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

1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1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说明

一、体要求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资格预审,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有下划线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资格预审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6.资格预审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

二、资格预审公告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申请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申请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申请人或潜在申请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申请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申请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国家无资质许可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确需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应规模的80%,且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宜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申请人获取、阅读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资格预审文件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资格审查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

2.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9条。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资格预审申请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资格预审申请格式文件中要求申请人单位盖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单位电子印章。


(项目名称)施工资格预审

 

(招标编号: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盖章)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项目建设概况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倡议书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依法严惩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全面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17部门联合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入开展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为重点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向全市有关部门、各方交易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全市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梦想。各市场交易主体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交易环境。

二、自觉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树正气扬清风,依法依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坚决杜绝阻碍投标、围标串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参与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弄虚作假等恶性竞争。严格遵守开评标秩序,绝不扰乱开评标现场,绝不干涉评委正常评标,绝不干涉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见证。绝不无正当理由打分畸高或畸低,绝不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严格标后履约,坚决杜绝非法挂靠、转包分包等行为。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坚决杜绝暴力阻抗。以合法理性方式反映诉求,绝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三、主动检举举报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行为是每个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如发现违法违规或涉黑涉恶行为,应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有关线索信息,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济南市公安局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附: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附: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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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济南市委政法委
(市扫黑办)

666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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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扫黑办

250099

济南市纪委监委机关

12388

www.jnlz.gov.cn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纪委

250099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12368

市中区经二路1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50001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12309

www.jnjcy.gov.cn

历下区奥体西路166号市检察院

250099

济南市公安局

82711110

jinandahei@126.com

市中区七里山路21号济南市公安局扫黑办

250002

济南市司法局

66608183

sfjjygzc@163.com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司法局

250099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6605172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0099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8967010

sunnyle6868@163.com

市中区经二路166号

250001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82059962

jncgjzjg@jn.shandong.cn

市中区建设路16号东楼302室

250021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62356483

jnjtshb@163.com

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

250014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66602395

jnswajc@163.com

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250099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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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龙奥大厦F区1416

250099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660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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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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