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19年“爱心一日捐”活动(鲁教基金字〔2019〕9号)精神和山东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情系灾区”慈善募捐活动(鲁慈〔2019〕4号)要求,现就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情系灾区、爱心一日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捐赠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倡导崇德向善社会文化,弘扬“扶危济困、赈灾救灾”精神,为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渡过难关奉献爱心和力量。
(二)捐赠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体现爱心,重在参与,量力而行。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2日前结束。
(二)捐赠范围。全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自愿参加)。
(三)捐赠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个人1天的工资收入。
(四)组织安排。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捐赠活动的组织实施,并于9月2日下午14: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捐款明细表》报送校工会(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112室;长清湖校区:文昌楼425室),同时将《捐款明细表》电子文档发送至767403205@qq.com。联系人:宛安浙;联系电话:86180227、86180307。
《捐款明细表》原表由校工会统一提供,同意捐款的教职工须由本人在明细表上签字确认。所捐款项由财务处负责从教职工9月份工资中统一收取,相应抵减个人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学校通过一定形式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捐赠情况。
三、捐款用途
捐赠活动结束后,由校工会将捐赠款分别上缴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和山东省慈善总会。上交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款,由省教育基金会按照“哪里募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定向用于帮扶资助我校困难教职工和贫困学生;上交山东省慈善总会的捐赠款,由省慈善总会根据省抢险救灾指挥部安排拨付资金,用于抢险救灾、受灾地区特殊群众(老人、儿童、困难群众)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精心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要大力宣传“情系灾区、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严格执行捐赠活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做到及时接收、及时上缴、账目清楚、不出差错。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